押品管理的獨立性原則要求押品和借款人風險之間不應具有實質的正相關性。
押品原則上的基本要求:
(壹)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接受的財產或權利。
(二)具有財產價值,依法可以轉讓。
(三)存在有效處置押品的市場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場價格。
(四)權屬清晰,押品設定具有相應的法律文件,對於須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或辦理登記的,應按規定辦理相應手續。
(五)如果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須確保托管方將押品與其自有資產相分離。
(六)保守估計押品和借款人風險之間的相關性,且應考慮幣種錯配、期限錯配等。
可以作質押物的東西有:
1、動產質押。動產質押物主要包括:易變現、易保值、易保管,出質人享有的,並且可以流通,轉讓的所有權或依法處分權。
2、金錢質押。就是以保證金等形式特定化的金錢質押。
3、權利質押。包括匯票、本票、存單;國債、金融債券、大企業債券;股份、股票等。
個人質押貸款的質押物需要滿足的要求:
1、質押物的應享受的利益明確,不存在瑕疵。
2、質押物的價值合理、質押比例符合規定。
3、出質人符合條件,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質押物符合《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