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年。
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暫停新批設網絡(互聯網)小額貸款公司,暫停新增批小額貸款公司跨省(區、市)開展小額貸款業務。已經批準籌建的,暫停批準開業。小額貸款公司的批設部門應符合國務院有關文件規定。對於不符合相關規定的已批設機構,要重新核查業務資質。
對於超比例規定的小額貸款公司,應制定壓縮規模計劃,限期內達到相關比例要求,由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監督執行。網絡小額貸款清理整頓工作由各省(區、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部門具體負責。中央金融監管部門將制定並下發網絡小額貸款風險專項整治的實施方案,進壹步細化有關工作要求。
擴展資料:
註意事項:
1、不得撮合或變相撮合不符合法律有關利率規定的借貸業務,禁止從借貸本金中先行扣除利息、手續費、管理費、保證金以及設定高額逾期利息、滯納金、罰息等。
2、不得將客戶的信息采集、甄別篩選、資信評估、開戶等核心工作外包。
3、不得撮合銀行業金融機構資金參與P2P網絡借貸。
4、不得為在校學生、無還款來源或不具備還款能力的借款人提供借貸撮合業務。不得提供首付貸、房地產場外配資等購房融資借貸撮合服務。不得提供無指定用途的借貸撮合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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