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的提取條件:
1,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其他證明;
2、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
4.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5、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6、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後,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失業證明;
7.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8、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9.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10,交房租,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房屋租賃合同;
11,農民工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籍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證明;
12.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住房公積金是職工在購房或租房時使用的,只要符合提取公積金的條件,就可以提取使用。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存儲余額的,由所在單位核實並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憑提取憑證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提取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批準支取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支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