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抵押物的轉讓必須經抵押權人同意。所以,如果業主交了首付款,不排除業主挪用首付款到別處的可能。房子處於抵押狀態,銀行也沒有書面同意過戶。如果有訴訟,可能導致合同無效,買方只能追究業主違約或締約過失責任。
2.有很多房產是抵押出售的。如果想買這類房產,最保險的辦法就是讓業主自己還清貸款,等房貸解除後再交易。但是,很多業主自己沒有償還能力。這種情況只能靠買家首付來解決,給交易帶來風險。建議這樣做。先請抵押權人“銀行”出具同意過戶的書面證明,然後與業主協商簽訂買賣合同及補充協議,再去按揭銀行了解按揭手續。買方要求業主先出具收到首付款的書面證明,再將首付款交給銀行解決房貸。首付不經過業主手,可以解決房貸,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