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級建造師證書是技能型壹級證書。建設者分為壹級建設者和二級建設者。壹級建造師執業資格實行全國統壹大綱、統壹命題、統壹組織考試制度,由人事部和建設部共同組織實施。
基本概述
建造師是以專業技術為依托,以項目管理為主的註冊執業人員,以施工管理為主。建造師是懂管理、懂技術、懂經濟、懂法律法規的復合型人才,綜合素質較高。他不僅要有理論水平,還要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和較強的組織能力。
註冊建造師受聘後,可以建造師的名義擔任建設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從事其他建設活動的管理,以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業務。
壹級註冊建造師在行使項目經理職責時,可以擔任具有《建築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規定的特級、壹級建築企業資質的建築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二級建造師可擔任具有二級施工企業資質的建築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
大中型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必須逐步由取得建造師資格的人員擔任;但取得建造師資格的人員能否擔任大中型項目的項目經理,要由施工企業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