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信用是指將借款人的信用狀況記錄在中國人民銀行基礎信用信息數據庫和中心,並作為評價借款人個人信用和審核借款人貸款資格的依據。
二、貸款申請人有下列記錄之壹的,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1.個人征信報告“逾期信息匯總”中的“非循環貸款賬戶和循環貸款賬戶”逾期壹欄,記錄逾期6次以上的月數或最長逾期/透支月數3次以上;
2.個人信用報告“逾期信息匯總”中的“信用卡賬戶和準信用卡賬戶”逾期壹欄,記錄逾期月數合計6次以上,或逾期/透支月數合計6次以上,或申請貸款時所有信用卡的“當期累計逾期”壹欄有逾期金額;
3.《個人信用報告》和《信貸交易信貸及負債信息匯總表》中的“相關還款責任信息匯總表”顯示,為個人或企業提供擔保;
4.個人信用報告“公共信息”中的“判決信息”顯示借款人有訴訟,“案件狀態”未顯示為“已執行完畢”或“是否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未顯示為“否”;
5、近2年內,有騙取或騙取住房公積金的行為。
6.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記載的其他可能影響借款人還貸的情形。
三、貸款申請人《個人信用報告》中信用卡逾期記錄在中心規定的範圍內,但信用卡“當期逾期總額”有逾期金額的,需結清當期逾期金額,並在銀行櫃臺提供還款證明。
四、貸款申請人《個人信用報告》的征集,必須由當事人書面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