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接受職工的異地貸款業務咨詢,並壹次性告知貸款所需審核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提出申請;
3、借款人需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
4、如果不能提供相應證明的非本地居民申請住房貸款,貸款人按第二套(及以上)的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
5、借款人應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本息的能力;
6、需辦理住房抵押登記的保險;
7、提供當地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及所屬分中心同意的擔保方式;
8、提交銀行要求的相關文件。
公積金的使用規定:
1、繳存時間:壹般要求繳存住房公積金滿壹定期限,如連續繳存6個月或1年;
2、繳存金額: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需達到壹定數額,以滿足最低貸款首付比例要求;
3、繳存狀態:申請貸款時,公積金賬戶應處於正常繳存狀態,不能處於停繳或封存狀態;
4、貸款額度:根據個人公積金繳存額和繳存時間,以及購房價格,確定貸款額度上限;
5、還款能力:貸款機構會評估申請人的還款能力,確保月還款額不超過申請人月收入的壹定比例。
綜上所述,異地公積金貸款的條件包括:提供審核材料、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申請、提供納稅或社保證明、按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執行、有穩定經濟收入和償還能力、辦理住房抵押登記保險、提供擔保方式、提交相關文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