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險:
壹、承兌犯罪具有交叉性,往往涉及多個罪名,正是這種交叉性復雜性構成了承兌匯票犯罪監管的難點。而且,銀行只能是形式上做壹些審查,這就給了壹些違法犯罪分子鉆空子的機會。
二、壹些金融掮客利用非法手段從壹家銀行輸出承兌匯票,然後到另壹家銀行進行貼現,套取銀行資金,進入股市操作或進行收購上市企業。
他們的主要做法是:首先與別的企業聯手,偽造交易合同,然後采取反復使用同壹增值稅發票原件,或非法購買、借用別的企業貸款卡、財務專用章等資料;抑或是集團內部各公司之間對開增值稅票,騙取銀行承兌匯票。
擴展資料
銀行承兌匯票出票人應於匯票到期前將票款足額交存其開戶銀行。承兌銀行應在匯票到期日或到期日後的見票當日支付票款。
承兌銀行存在合法抗辯事項拒絕支付的,應自接到商業匯票的次日起3日內,作成拒絕證明,連同銀行承兌匯票郵寄持票人開戶銀行轉交持票人。
銀行承兌銀行出票人於匯票到期日未能足額交存票款的,承兌銀行除憑票向持票無條件支付票款外,對出票人尚未支付的匯票金額按照每天萬分之五計收利息。
中新網-銀行監管存漏洞 承兌匯票成金融犯罪高發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