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附著物;
2、抵押人所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3、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4、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的機器、交通運輸工具和其他財產;
5、抵押人依法承包並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和荒灘等荒地的使用權;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財產,如銀行認定的林權、活禽家畜等。
銀行貸款需要的材料如下: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和戶籍;
2、婚姻狀況證明,需要提供未婚證明的未婚人,需要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文件或者離婚證書(表明離婚後未再婚)的離婚者;
3、必須向已婚人士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和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六個月工資收入證明或者地方納稅證明);
5、申請抵押貸款的,必須提供抵押權利的證明,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間利息的總和不得超過抵押物的評估價值的壹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商業銀行法》第三十六條
商業銀行貸款,借款人應當提供擔保。商業銀行應當對保證人的償還能力,抵押物、質物的權屬和價值以及實現抵押權、質權的可行性進行嚴格審查。經商業銀行審查、評估,確認借款人資信良好,確能償還貸款的,可以不提供擔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