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第三十條貸款人應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期發放貸款。貸款人未按本合同約定按期發放貸款的,應支付違約金。借款人未按合同約定使用款項,應支付違約金。第三十二條借款人應當按照借款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貸款人應在短期貸款到期1周、中長期貸款到期1月前向借款人發出還本付息通知;借款人應及時準備資金,按期還本付息。貸款人應及時發出逾期貸款催收通知,做好逾期貸款本息的催收工作。貸款人對不能在借款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償還的貸款加收利息;不能償還或不能執行本息的,應督促償還或提起訴訟。借款人提前還款時應與貸款人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