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日起,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反洗錢法》第十六條、《金融機構客戶身份識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等相關規定,“金融機構不得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者與其進行交易,不得為客戶開立匿名賬戶或者假名賬戶。”對在銀行留存的身份信息存在不完整、不真實等情況的客戶名下賬戶中止提供金融服務。
需要完善的信息有:姓名、性別、國籍、職業、住所地或者工作單位地址、聯系電話、身份證件、身份證明文件的種類、號碼和證件有效期限。壹份完整的個人客戶信息,是客戶對自身身份的基本認證,也是客戶在銀行辦理業務的基本條件;同時還可以防止單位和個人被不法分子冒名開戶,減少因假名、匿名開戶造成的經濟糾紛和損失。
如果信息不完整、不真實,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在個人信息要素缺失的情況下且銀行短信首次提示後,最長90天內未更新的,將影響非櫃面渠道交易;未在合理期限內重新識別客戶信息,客戶將被中止辦理部分業務。具體為,涉及查詢類、扣劃類以及結算類等金融業務將受限。銀行也會主動向預留信息不完整客戶的手機號發送短信通知,這種短信是定向發送的,信息資料全面的客戶不會收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