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意:
1.如果是以父母名義買的,不可以直接辦理子女的房產證;
2.父母名字的房產證可以辦下來後,父母就可以給孩子了。
3.辦理贈與公證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捐獻者身份證和戶口本註:捐獻者已婚的,夫妻雙方應攜帶結婚證、身份證和戶口本。未婚的話要帶身份證,戶口本,單身證明。
(2)受贈人攜帶身份證和戶口本。受贈人是未成年人的,由其法定監護人代理。
(3)、房屋產權證、土地證。
(4)贈與合同。
(5)、雙方當事人向公證處的贈與。
抵押借款人(購房人)的權利和義務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享有占有和使用擔保財產的權利。除非雙方另有特別約定,借款人(買方)是擔保財產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持有人。同時,抵押借款人(購買人)負有妥善保管和維護的義務。需要註意的是,部分銀行會在抵押貸款合同中特別約定,未經抵押貸款人(銀行)同意,抵押借款人(購買人)不得轉讓、出租、贈與、重復設定擔保物權或用於清償其他債務,並約定相應的違約責任。
2.享有在債務履行完畢後贖回擔保財產或財產的權利。抵押借款人壹旦按承諾還清債務,就享有立即贖回權。
3.在抵押貸款合同存續期間,抵押借款人(購買人)有權查閱、復制抵押貸款人持有的有關權利證書和文件,但該權利的行使必須限制在合理的範圍內。如果購房者為了辦理房產證和抵押登記,需要向抵押貸款人借用購房合同原件和借款合同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