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有相應的規定:
第十壹條?個人貸款申請應符合以下條件:
(壹)借款人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或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境外自然人;
(2)貸款用途明確、合法;
(3)申請貸款的金額、期限和幣種合理;
(4)借款人有還款意願和能力;
(5)借款人信用狀況良好,無重大不良信用記錄;
(6)貸款人要求的其他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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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相關法律法規:
第三十壹條委托貸款人支付的,貸款人在使用貸款時應要求借款人提出支付申請,並授權貸款人按本合同約定的方式支付貸款資金。
貸款人應在貸款資金發放前審查借款人的相關交易資料和憑證是否符合本合同約定的條件,並在支付後對相關細節進行記錄。委托付款完成後,貸款人應詳細記錄資金流向,並收集保存相關憑證。
第三十三條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自主支付,借款人不能提前確定具體交易對象且金額不超過30萬元;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具備有效使用非現金結算方式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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