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證是證明居民身份的有效證件,表示 我是誰 ,只能由所有人使用,既不允許隨意出借給他人,也不允許使用他人的。銀行或則信貸公司不能僅憑居民身份證就認定個人身份。如果是委托辦理貸款,應另行出具授權委托書,寫明委托的事項、委托權限和範圍。如果被人冒用身份證貸款,身份證所屬人要承擔沒有保管好證件的責任,會依《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但是如果使用他人身份證貸款,則需要承擔惡意騙貸等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幹意見》
第十四條 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中華人民***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壹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
(壹)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證或者使用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的;
(二)購買、出售、使用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的。
偽造、變造的居民身份證和騙領的居民身份證,由公安機關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