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出具了借條,但對方未實際交付資金,借貸關系並未實際生效,對方手裏的借條實際上是壹張“白條”,是“空頭支票”。既然對方未將資金交付,那要求對方出示資金交付憑證,對方拿不出交付憑證,就不能證明款項已經實際轉移到手中,這樣,法院不會支持對方的主張的。對於大多數的合同,在合同成立時便生效。合同成立,是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標的、數量等內容協商壹致。合同成立須具備以下兩個壹般要件:(1)有兩方以上的訂立合同的當事人;(2)對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等內容達成壹致意見。還有壹些合同,在雙方當事人達成壹致意見後,須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相關部門辦理批準、登記手續才能生效。如房屋的買賣,須在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買賣合同才能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第六百七十條 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