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就讀的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形式的助學貸款。
第壹條?為保證國家助學貸款的順利開展,規範和加強對我校國家助學貸款工作的管理,根據河南省教育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屬高校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教貸〔2005〕217號)、教育部《關於完善國家助學貸款政策的若幹意見》(教財〔2015〕7號)、《國家助學貸款管理操作規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國家助學貸款是由政府主導,金融機構向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信用助學貸款,幫助解決在校期間的學費和住宿費。借款學生不需要辦理貸款擔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諾按期還款,並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國家助學貸款按照學生申辦地點及工作流程不同,分為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同壹學年,學生可以自主選擇申請其中壹項,但不能重復申請獲得高校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全日制研究生原則上申請辦理高校國家助學貸款。
第三條?河南工業大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學校資助中心)在貸款經辦銀行和河南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省資助中心)的授權範圍內,負責我校國家助學貸款的組織、申請、審批、發放和回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條?本辦法所指的國家助學貸款經辦銀行為國家開發銀行河南省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