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嘉興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公告,關於網傳嘉興公積金政策調整的情況通報。
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近日,我們在工作中發現有人在微信朋友圈發布“在上海繳納公積金可以在嘉興購房享受公積金貸款”的不實消息,嘉興公積金中心未出臺過相關政策。請廣大繳存單位和繳存職工仔細甄別消息,不傳謠信謠,不轉發此類謠言,嘉興中心也將保留追究散布不實信息者法律責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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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最新通知或政策,我們將會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電視報紙等正規渠道發布。
雖然上海的公積金在嘉興不能通用,但是浙江省內的公積金繳存職工,是可以用公積金在嘉興貸款買房的哈。
早在2014年12月,嘉興就曾出臺過《關於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政策的通知》,其中規定,“在省內異地就業並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本市戶籍職工,在本市購買自住住房或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可持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正常連續繳存滿6個月的繳存證明和住房公積金貸款情況證明,向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視同本地繳存職工,執行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相關政策。對曾經在省內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本市正常連續繳存不滿6個月的,繳存時間可根據原繳存地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正常連續繳存的證明合並計算,同時出具住房公積金貸款情況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