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根據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二屆五次全體會議紀要:7月10起,暫停向外地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在我市購買商品住房,發放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包括在四川省其他城市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三、成都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證明的從業人員;
(2)申請時已在公積金中心連續6個月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且未提取公積金支付所購住房首付款,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三)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的規定比例;
(4)具有相對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5)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作為擔保人;
(六)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4.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info/iList.jsp?cat_id=10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