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東在線新聞問題第285829號網友通過本欄目留言,詢問購房人是否支付全款,以及開發商應在多長時間內向購房人開具發票。該網友稱:我於2003年7月支付了65,438+065,438+00,000元現金,我想問壹下,我於去年5月按揭購買了江東大道的房子,貸款於6月批準。後來我們多次向開發商索要全額發票,開發商說是房管局出的。這筆貸款後,應向開發商開具全額發票。該局回復:對於預售的商品房,在竣工前由房地產測繪機構測量實際面積時,最終總價也是壹個不確定的數字;因此,開發企業只能臨時向購房人開具收據。房屋測繪報告出具時,我於2021年3月初按揭購買了位於馮婭山綠地四季印象的房屋。按揭付款在六月份獲得批準,但現在我還沒有拿到全部發票。開發商表示,只有交房後才會開具全額發票。出什麽事了?現在不能打開嗎?四川
我們的律師顧問團成員、律師事務所律師沈律師表示,業主按揭買房,首付款由自己支付,剩余房款由銀行支付給開發商,應視為業主全款支付。因此,開發人員的方法是
如果是分期付款或全額付款,開發商應在收到付款後開具發票。如果是貸款購房,開發商應在購房人支付首付款後開具首付款發票。銀行放款後,開發商將開具購房全額付款發票,買方將返還首付款發票。
上一篇:員工離職欠款不發怎麽辦?下一篇:我們如何改善信用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