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況下,如果出現壹筆貸款被認為是問題貸款的時候,銀行和借款人就要相互協商,采取有效的措施,以免出現問題貸款變成真正的損失。銀行在和借款人談話時,會繼續商談繼續合作的可行性,如果可以繼續合作,銀行會繼續發放新的貸款。當然最新發放的貸款是必須要保證安全,不會出現問題。同時如果銀行想要繼續投入資金的,必須是保證銀行的貸款能給讓企業重新正常的運行。當不能繼續投放貸款的時候,銀行和企業就必須,制定出雙方都滿意的證詞。這些政策壹般包含以下幾個方面:
壹、減債程序和時間限制
這壹方面是為了確定貸款的還款金額以及還款的時間,這壹時間內,借款人還必須制定完善的財務計劃,特別是現金方面的預算。銀行要給借款人壹定的壓力,是借款人做出還款的計劃。
二、增加抵押品、擔保人、第二抵押
當發現貸款出現問題後,銀行會檢查當時貸款所有的文檔,如果出現抵押品少的情況,應當要求借款人增加抵押品,以減少損失。
三、向借款人索取財務報告
當發現問題貸款的時候,財務報告是必不可少的,這些報告應當包括資金的走向等等,如果財務報告不好,或者出現惡化的走向,銀行都會引起關註的。
四、立即監控抵押品和借款人
出現問題貸款的時候,銀行會對抵押品的安全,還有借款人保持聯系,確保不會出現抵押品和借款人失蹤的情況。
當銀行和企業無法實現以上的四個措施時,就只能清算資產,靠法律途徑解決問題貸款了 。 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走到清算的,即使清算,銀行也會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