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就業促進法》第五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業援助制度,采取稅費減免、貸款貼息、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等辦法,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等途徑,對就業困難人員實行優先扶持和重點幫助。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以及連續失業壹定時間仍未能實現就業的人員。就業困難人員的具體範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