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廣州分行的還貸業務尚未開始,具體要求按開業當天公積金中心的規定執行。非廣州銀行的還貸業務按以下規定執行:
1.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符合規定的還貸條件時,可以申請從本人賬戶提取住房公積金,用於償還在中國銀行或其他銀行的住房貸款。
2.如果您的住房貸款在中行,提取金額會自動轉入還貸協議中的還款賬戶。
3.如果妳的住房貸款在另壹家銀行,系統可以通過人民銀行的相關系統,將資金轉入還貸協議中另壹家銀行的還貸賬戶。如因賬戶問題或其他原因導致轉賬失敗,系統將直接將提取的還貸資金轉入您的中國銀行“長城公積金借記卡”。
(回答時間:2024年4月17)
以上內容供大家參考。請參考實際業務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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