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審批表(蓋單位行政公章)(3份)。
2、申請人家庭及社會關系調查表(3份)。
3、購房合同復印件(3份)及備案原件。
4、備案原件申請人及配偶身份證正反兩面復印件(3份)及原件。
5、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及貸款情況證明(3份)。
6、申請人提供壹名常駐本行政區域內且在本中心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固定聯系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及聯系號碼(3份)。
7、婚姻證明復印件(未婚、離異的,需提供借款人戶籍所在地民政部門證明)(3份)及原件。
8、加蓋借款人及配偶單位公章的月工資證明(月工資5000元以上的需提供加蓋單位公章的近3個月工資明細表)(3份)。
9、首付款收據復印件(3份)。
10、個人征信業務授權書(臨櫃填寫,夫妻各壹份)。
11、信用報告查詢申請表(臨櫃填寫,夫妻各壹份)。
12、異地貸款戶購買二手房的,除提供上述資料外,還需提供評估報告(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