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重慶市財政局《關於在主城區實施個人首次按揭購房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1。2008年6月65438+2月1日起,在重慶市渝中區、江北區、沙坪壩區、九龍坡區、大渡口區、南岸區、北碚區、巴南區、渝北區、北部新區(以下簡稱主城區)首次購買住房;首次購房(包括改善型購房、改善型購房和改善型購房)的付款和按揭方式的按揭付款。二。財政補貼金額的計算1。財政補貼按年計算,即從產權人購房並支付房貸本息的第壹個月起,12個月為壹個補貼年度,後續補貼年度不斷類推。財政補貼金額的計算。補貼年度內,以重慶市主城區產權人實際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的40%為基數,高於同期所購住房已支付的房貸本息的,按已支付的房貸本息額給予補貼;低於的,按個人所得稅額的40%補貼。累計補貼總額不得超過房屋總價的30%。2.作為資助依據的個人所得稅不包括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轉讓所得、租賃所得和偶然所得繳納的個人所得稅,補貼個人所得稅和罰款、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