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65438年9月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了《關於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業務有關問題的通知》(靳鑒【2015】135號),明確了住房公積金異地個人住房貸款的辦理流程。
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條件:職工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需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含)以上。
異地公積金貸款對象:購買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繳存職工。
擴展數據:
異地辦理公積金貸款流程:
1.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業務咨詢,壹次性告知貸款審核所需材料。
2.職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城市公積金繳存中心提出申請,城市公積金繳存中心根據職工的申請對職工支付的貸款進行核實。對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或首筆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結清的繳存職工,為其出具《住房公積金對外貸款繳存使用證明》。
3.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受理職工異地貸款申請後,應當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中信息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核實無誤的,在規定期限內履行貸款審批手續,並將結果反饋市公積金中心。
繳存地市公積金中心查明職工異地貸款情況,並建立職工異地貸款明細臺賬。
4.異地繳存職工在貸款還款期間,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發生轉移的,原繳存地市公積金中心應當及時告知貸款地市公積金中心並向市公積金中心轉移。轉入地市公積金中心應在接收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後及時進行重新認定和記錄。
5.異地貸款逾期時,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應配合貸款城市公積金中心開展貸款催收等工作,貸款職工公積金賬戶余額可按貸款合同約定扣劃用於償還貸款。
參考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個人住房公積金異地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