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披露包括兩個方面:壹是原借款人(賣方)提前償還銀行貸款,與銀行解除債權債務關系,註銷抵押登記;二、新借款人(購房人)申請二手房貸款,以所購房屋作為新貸款抵押物,辦理抵押登記。其業務流程如下:第壹步,原借款人向銀行申請。第二步如果銀行審查同意,銀行、買賣雙方簽訂協議,銀行同意賣方轉讓房屋。出賣人承諾優先償還銀行貸款,並授權銀行從其在銀行開立的賬戶中直接扣收未償還的貸款本息。買受人承諾在交易時將房款匯入出賣人在銀行開立的賬戶。第三步,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轉讓合同。第四步:買家向銀行申請新的貸款。貸款金額可以是賣方的剩余貸款余額,也可以按以下公式計算:貸款金額=所購房屋市場價×二手房貸款比例。第五步:審批通過後,銀行與購房人簽訂新的借款合同和按揭合同,並出具同意貸款的承諾書。第六步:銀行和賣方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註銷抵押登記,賣方和買方辦理房產過戶手續,銀行和買方辦理新的抵押登記手續。第七步:銀行向購房者發放貸款,根據購房者的授權將貸款劃入賣方開立的賬戶,然後根據賣方的授權直接從賬戶中扣收未償還的貸款本息,終止原貸款合同。其業務流程為:原借款人申請→簽訂三方協議→簽訂房屋轉讓合同→買受人申請貸款→銀行審批→簽訂新的貸款合同→辦理產權過戶和抵押登記手續→發放貸款→出賣人還貸。如果辦理未完成的拍賣行轉讓,需要在上述第二步簽訂的協議中增加房地產開發商為簽約方,開發商同意拍賣行轉讓,並承諾對新增貸款承擔階段性擔保責任。由於此時賣方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僅在房產管理部門辦理了預售合同登記和抵押預登記,因此無需辦理產權轉移,只需辦理相關變更手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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