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
匯算清繳《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及納稅調整明細表》填報說明:
本表適用於發生資產損失稅前扣除項目及納稅調整項目的納稅人填報。納稅人根據稅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09〕57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發布〈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的公告》(2011年第25號發布、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商業零售企業存貨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3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因國務院決定事項形成的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2014年第18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5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有關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6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2015年第2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資產損失資料留存備查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15號)等相關規定,及國家統壹企業會計制度,填報資產損失的會計處理、稅收規定,以及納稅調整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