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租房每年可提取壹次公積金,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全額提取的總額不得高於年租金總額;
2.租住公租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申請按月提取和轉移服務,壹年提取12次;
3.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月提取額壹般不得超過申請當月應繳存額的50%。當年未提取的,可以在以後年度累計提取;
4.具體提取金額,可以詢問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提取公積金的條件:
1.提取人在本市有住房公積金賬戶;
2.提取人及配偶名下在本市無自有住房;
3.提取人已簽訂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
4.付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足以支付申請提取的金額;
5.提取人提供的租賃合同、身份證明、租賃房屋地址等信息真實有效;
6.提取人符合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提取條件。
綜上所述,租房可壹次性提取的公積金額度是當地政府規定的,職工及其配偶每年全額提取的總額不得高於年租金總額。租住公租房的職工及其配偶可申請按月提取和轉移服務,壹年提取12次。具體提取金額請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