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法規限制:根據相關法律和監管規定,在項目的初期階段,法人需要通過其他形式來籌集資本金,而不是通過商業銀行貸款。這是出於監管的目的,以確保項目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以及防範風險。
2.商業銀行風險控制:商業銀行在貸款時會進行風險評估,初期的項目可能存在較高的風險,商業銀行可能不願意承擔這樣的風險。商業銀行更傾向於向已經運營壹段時間並有穩定盈利能力的企業提供貸款。
3.項目可行性與回報性難以證明:初期的項目可能還沒有完善的商業計劃和財務數據,無法充分證明其可行性和回報性,商業銀行需要這些信息來評估貸款的風險和可行性。
需要註意的是,雖然初期的項目法人不能用商業銀行貸款的形式來籌集資本金,但仍有其他渠道可以融資,如尋找投資者、創業基金、政府扶持等。另外,項目法人也可以自籌壹部分資金作為初始投入,然後再通過其他方式融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