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體經濟組織當年可供分配的收益總額包括本年度實現的收益總額和年初未分配收益,應按照以下順序進行分配:
1.提取公積金、公益金。公積金是用於發展生產、轉增資本和彌補虧損的資金,是壯大集體經濟、增強綜合服務功能的重要資金來源,也是集體資產的壹個重要組成部分。公益金主要用於集體福利等公益性設施建設,包括興建學校、醫療站、福利院、電影院、幼兒園、自來水設施等。每年
按比例提取後,要做到有計劃地使用,專款專用。提取比例也由各村根據實際情況自行確定。
2.提取福利費。福利費主要用於集體福利、文教、衛生等方面的支出,包括照顧軍烈屬、“五保戶”支出、困難戶支出、計劃生育支出、農民因公傷亡的醫藥費、生活補助及撫恤金等,不包括興建集體福利等公益性設施支出。福利費可用於村民個人福利和救濟,不能用於構建公益性設施,不能和公益金相混淆,要保證專款專用。
3.向投資者分配。向投資者進行收益分配是指按照出資合同、協議和章程的規定,應分配給投資者的收益。4.向村民分配。向村民分配是指分配給村民的那部分收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當年實現的收益歸全體成員所有,對收益在繳納國家稅金,提取公***積累後,經全體成員同意,可向成員進行分配,分配多少、分配的形式,由村集體組織自行確定。
5.其他。其他收益分配是指上述分配未包括的事項。如村集體實行自己補貼農業的辦法,即按收益的壹定比例建立補貼農業基金,用於農業設施建設和農業生產補貼。經上述收益分配後,剩余的收益即為本年的未分配收益,可留待下壹年度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