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貸款壹般用於貨物出口(加工、包裝、運輸)過程中的資金缺口。打包貸款,也稱為信用證抵押貸款,是指出口商從國外收到信用證,當出口商在購買或生產與該信用證相關的出口商品時資金短缺時,以該信用證為抵押向銀行申請本外幣流動資金貸款。
隨著我國對外貿易的快速發展,國內商業銀行貿易融資品種日益豐富。但在具體操作過程中,部分業務品種如授信額度、打包貸款、提貨擔保等發展較快;其他業務類型,如進口押匯、透支額度、出口托收項下押匯、貼現等。,都處於停滯狀態,因為它們沒有得到進壹步發展。
打包貸款的條件:
1.在當地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獨立核算、有進出口經營權、在銀行有人民幣賬戶或外匯賬戶的企業。
2.出口商應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財務狀況良好、有貸款證明且信用等級在A級以上..
3.申請打包貸款的出口商應為信用證的受益人,並已從相關部門獲得信用證項下貨物出口所需的所有批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