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人及借款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 *帶還款及擔保人)、* * *帶還款承諾書;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其他情況由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3.合法的商品房購買合同或協議;
4.借款人及借款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信用證明;
5.借款人已支付不低於購房款30%的有效證明;
6.有效擔保證明;
7.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拍賣房產必須是開發商與受委托銀行簽訂有抵押協議的房產,借款人可通過抵押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信用證條款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個人信用良好,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的能力;
3.截至申請之日,單位和個人連續12個月足額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
4、在麗水市行政區域內購買、建造自住住房(含購買二手房,竣工年限不得超過20年);
5.已支付超過30%的購買價格;
6.同意將所購房屋作為貸款抵押物,或提供中心認可的擔保。
貸款流程
1.貸款申請:借款人向管理中心提交貸款申請,並提供所需資料;
2.貸款受理:管理中心對貸款信息進行審核並對申請人進行面談,在受理借款人貸款申請後的5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不批準貸款的決定;
3.簽訂合同:借款人與配偶在受托銀行簽訂貸款保證合同;
4.貸款發放:貸款合同生效後,受委托銀行將貸款金額劃入賣方銀行存款賬戶(期房)或借款人銀行存款賬戶(二手房、現房、拆遷安置房、自建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