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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出售的貸款出售的形式

貸款出售有不同的形式,對其劃分標準也有多種,通常是根據貸款出售對權利、義務轉讓程度的不同將貸款出售分為三種基本形式:參與(participations)、轉讓(assignments)和代替(novations)。 貸款參與(participations)是賦予購買者(全部或部分)獲得標的貸款未來現金流的權限,這是最常見的貸款出售的形式。貸款參與合約僅僅是 出售行與購買者之間的合約,並沒有轉讓原有合約的權利義務,購買者依賴出售行去執行原有的貸款合約,包括對借款公司的監管、對抵押物的管理、對現金流的收 回等。投資者對借款人無權限,借款人甚至有可能不知道自身貸款已被出售。若借款人被告知其貸款被出售,則稱之為顯露的貸款參與;否則,稱之為隱蔽的貸款參與。 貸款參與通常適用於出售行希望在借款人與購買者之間維持壹定的距離。它通過否決購買者直接與對借款人接觸的權利,來保護出售行與借款人之間的關系。同時,它也可將借款人與其不願意接觸的購買者隔離開來。 貸款轉讓(assignments)是直接將貸款關系從銀行轉讓給貸款的購買者,也將銀行的權1利轉讓給購買者。受讓者不僅有權擁有該筆貸款的未來收 入,而且有權直接幹預借款人。然而,貸款轉讓並沒有轉讓銀行對借款人的義務(例如:貸款承諾等),也沒有轉讓基於銀行自身特征的某些權利(例如:稅收優惠 等)。這是貸款出售較少使用的方式。 貸款代替(novations)是最少使用的形式,是把銀行所有的權利、義務都轉移給購買者。原來的銀行完全消失,由貸款購買者作為新的行為主體來代替。壹般而言,除非在原有合約中有相關規定,否則,這種形式的貸款出售需征得借款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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