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貸款已通過審批,但合同未簽訂,可以取消或暫停貸款。
2.如果出借人順利通過審批,將有6個月的信用期和6個月的使用期;六個月內,用戶可以決定要不要花這筆錢,花多少,什麽時候花,沒有利息;
三、但壹旦使用貸款,所使用的貸款必須按月支付利息(以按月付息的形式),並在約定日期歸還本金;支持預付款。
抵押貸款管理辦法
為了更好地支持“三農”發展,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增加貸款種類,確保貸款安全。為維護借貸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壹條抵押貸款是借款人在向本公司借款時,願意以自有財產或第三方財產作為擔保的壹種貸款方式。借款人到期未能償還貸款本息時,本公司有權處分其抵押物作為償還貸款本息及相關費用。
第二條辦理抵押貸款,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抵押貸款合同。
第三條抵押物範圍:依法具有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固定資產(如房屋及其他地上建築物、交通工具、機器設備等);可以流通或轉讓的材料或財產。
將享受國家優惠政策購買的房屋抵押的,抵押金額以抵押人處分和收益的份額為限;有經營期的企業法人抵押房屋不得超過經營期;
以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過已使用年限減去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後的剩余年限。以房屋抵押的,該房屋占用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應當同時抵押。
第四條抵押人應提供的資料:
1.抵押人同意抵押的書面申請及相關證明;
2.抵押人的資質證明;
3.抵押財產的所有權(或處分權)證明;
4.抵押物的基本情況;
5.其他相關信息。
第五條抵押率:抵押財產的最高價值不得超過70%。
第六條抵押財產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