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當事人持相關材料到房產局辦理交房;
(二)網上簽約備案,辦理納稅手續,並開具稅務收據;
(三)提交轉讓雙方要求的收據和文件,填寫申請表,領取受理通知書;
(4)到交易中心領取房產證,確認信息,完成過戶。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三)房地產權屬來源的相關證明材料、登記原因的證明文件和房地產權屬證書;
(四)房產界線、空間界線、面積等材料;
(五)關於他人利益的說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和本條例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壹條
登記事項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登記即告完成。完成登記時,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依法向申請人頒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