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買房,銀行會查詢購房者的經濟情況,包括債務情況。
根據《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貸款調查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壹)借款人的基本情況;
(二)借款人的收入;
(三)貸款用途;
(四)借款人的還款來源、還款能力和還款方式;
(5)擔保人的擔保意願、擔保能力、抵(質)押物價值和流動性。
第十五條貸款調查應以實地調查為主,間接調查為輔,采取現場核實、電話詢問、信息咨詢等方式和方法。
擴展數據:
個人貸款管理暫行辦法第四十壹條貸款人違反本辦法辦理個人貸款業務的,由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責令限期改正。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可以采取《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的監管措施:
(壹)未盡職調查和審查貸款;
(二)未按規定建立和執行貸款面談和貸款合同面簽制度的;
(三)借款合同條款未公示的;
(四)違反第二十七條規定的;
(五)支付管理不符合本辦法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