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貸款保證人的有效期限:壹般來說,這是由與貸款或借款人訂立的合同決定的。借款合同未明確約定保證期間的,貸款保證人的有效期間截止於主債務履行期屆滿後6個月;借款合同和前款對保證期間有明確規定的,可分為兩種情況:保證期間內,銀行未對借款人提起訴訟的,保證人免責;如果銀行對借款人提起訴訟,擔保時效期間中斷。貸款保證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期間與上述壹致,主要看合同中是否有明確規定。從擔保人的這些責任不難看出,擔保人在銀行貸款中的風險是比較大的,是否為他人提供擔保需要慎重考慮。首先要詳細了解借款人的信用狀況,因為信用狀況往往決定擔保的風險。如果信用狀況不好,就不要提供擔保。其次,要考察借款人是否有償還利息的能力,這決定了借款人能否按時還款,是決定擔保人風險的重要因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二條在保證合同中規定,保證合同的效力獨立於主合同,或者保證人對主合同無效的法律後果承擔保證責任,保證獨立的約定無效。主合同有效的,關於保證獨立性的約定無效,不影響保證合同的效力;主合同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擔保合同無效,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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