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準備金:
專項準備金是根據貸款風險分類結果,對不同類別的貸款根據其內在損失程度或歷史損失概率計提的貸款損失準備金。專項準備金由於不具有資本的性質,不能計入資本基礎,同時在計算風險資產時,要將已提取的專項準備金從相應的貸款組合中扣除。專項準備金反映的是貸款賬面價值與實際評估價值的差額,或者說反映的是貸款的內在損失,不能再用於彌補銀行未來發生的其他損失,其性質與固定資產折舊相同。
特別準備金:
特別準備金是針對貸款組合中的特定風險,按照壹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特別準備金與普通準備金和專項準備金不同,特別準備金不是商業銀行經常提取的準備金。遇到特殊情況,商業銀行才計提特別準備金。特別準備金是按照貸款內在損失計提專項準備金基礎之上計提的。
普通準備金:
普通準備金又稱壹般準備金,是按照貸款余額的壹定比例提取的貸款損失準備金。我國商業銀行現行的按照貸款余額1%提取的貸款呆賬準備金相當於普通準備金。由於普通損失準備金在壹定程度上具有資本的性質,因此,普通準備金可以計入商業銀行資本基礎的附屬資本,但計入的普通準備金不能超過加權風險資產的1.25%,超過部分不再計入。普通損失準備金是彌補貸款組合損失的壹種總準備。普通損失準備金所針對的貸款內在損失是不確定的。因此,普通貸款損失準備金在壹定程度上具有資本的性質,可以在壹定程度上用於彌補銀行的未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