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不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款人與借款人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貸款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只有貸款利率在24%以內的部分受法律保護。如果貸款利率超過36%,超過部分的利息協議無效。這裏的無效不是指借貸關系無效,借款人不用還,只是指超過36%的利息無效。
在這裏,法律沒有明確說24%~36%的部分應該是什麽。但是,司法部門解釋說,24%~36%的利息屬於自然債務區。當出借人提起訴訟要求法院保護這壹利益時,法院不會保護這壹利益,但如果借款人願意自動履行,法院也不會反對。
簡單來說,約定貸款利息24%以內的利息受法律保護,借款人必須償還;24%~36%的部分,借款人仍可不還;借款人不必償還超過36%的部分,還可以要求貸款人返還他為超過36%的部分支付的利息。
第29條規定:
“借貸雙方對逾期利率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但年利率不得超過24%。”
第30條規定:
“貸款人和借款人對逾期利率和違約金或其他費用均有約定。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同時主張兩者,但合計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根據上述規定,貸款機構可以在用戶逾期後向用戶收取罰息、違約金或其他費用,但如果綜合利率過高則不合理,超過24%的部分將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