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在政策支持方面明確:按照“誰投資、誰經營、誰受益”原則,鼓勵各種社會主體跨所有制、跨行業、跨地區參與森林工程建設。對私人投資的公益性林業項目,給予政策、信貸和權益保護等方面與國有林場平等待遇,對捐資造林數額較大的單位和個人,可授予綠化冠名權。采取擔保、貼息等方式,支持木竹加工、森林旅遊等特色林產業發展和林木種質資源保護、引種馴化、品種選育、良種推廣及種子貯備。減輕林業稅費負擔,各類企事業單位從事林木種植、苗木生產、樹種培育及林產品初加工所得,免征企業所得稅,增值稅地方留成部分全額返還。逐步降低育林基金征收比例。新建商品林的育林基金實行全額返還,專項用於林業建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級金融機構要建立完善林權、林木抵押貸款辦法,籌建林業擔保公司,積極支持林業龍頭企業和商品林基地建設,擴大面向林農的小額貸款和聯保貸款。按照“政府支持,林農、林業企業自願”的原則,探索森林火災、有害生物侵害保險業務,逐步擴大林保品種和範圍。
三是在配套改革方面,以全面推進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為著力點,激發廣大林農“耕山致富”的積極性,努力完善林業發展體制。加快培育現代林業市場體系,籌建林業要素市場,組建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和司法鑒定機構,規範林業產權交易和收費行為。健全林業產權交易市場信息采集和聯網發布系統,建立林產品價格及供求信息綜合發布平臺,逐步實現全市林業產權聯網交易。培育區域性和全市性林業行業協會,形成品牌統壹、價格調控和利益協調的機制。推行訂單生產,允許農民生產的木材產銷直接見面,拓寬農民進入市場的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