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第三人為債務人向債權人提供擔保的,可以要求債務人提供反擔保。反擔保適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
轉貸和續貸的區別
轉貸和續貸的區別有:1、性質不同,轉貸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下,壹種是將個人名下的貸款轉至別人名下,另壹種則是在貸款到期之前,向銀行提出申請,向銀行申請壹筆新的貸款用來償還舊的貸款。而續貸就是借款人憑借個人良好的信用,在已有貸款的前提下,向貸款機構再申請壹筆貸款;2、適用情況不同,轉貸通常情況適用於在二手房買賣的過程中,二手房賣家貸款未清,在收取買家首付款之後,將貸款轉至買家名下。而續貸更多是發生在助學貸款這類政策性優惠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