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會,沒有結婚證的,只有在1994 2月1之前才會被認定為事實婚姻,之後不予認定。根據妳的時間,應該是非事實婚姻。既然沒有夫妻關系,就沒有為對方償還的義務。就算是夫妻,也只是把領證後* * *期間用於* * *共同生活的債務還清。而且妳說的是對方的事,很有可能是法人和其他合夥人設計公司。公司或者其他組織依照公司法應當由法人獨立償還債務的,其他組織也由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64條* * *夫妻以同壹簽名或者事後由其中壹方追認所負的債務,以及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自己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除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意思相同的以外,不屬於夫妻同壹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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