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服務費:貸款金額×2%(低1000元);
(2)公證費:貸款金額×1‰;
(3)鑒定費:鑒定價格×5‰(低收費400元);
(4)抵押登記費:80元;
(5)保險費:低值×0.5‰×系數(貸款期限+1)(貸款本息與房價比)。
2.交易成本:
(1)契稅:交易價格(市場價)×1%(房屋單價≥3000元/平方米的為1.5%);
(2)印花稅:合同記載金額的0.5‰;房屋所有權證每本5元;
(3)房屋權利登記費:80元;
(4)房屋轉讓費:建築面積×6元/平方米;
(5)土地出讓金:成交價(市場價)×1%;土地權屬證書在5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轉移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