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購買第二套商品住宅可繼續申請二套房公積金貸款,但對購買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繳存職工停止發放公積金貸款。2.如果妳之前按揭買了壹套商品房(住宅),然後賣掉了,現在妳準備再買壹套新的商品房(住宅),申請公積金貸款還是首套。與商業銀行不同,銀行“認房又認貸”,公積金中心“認房不認貸”。也就是說,公積金中心只認可申請人當前名下的房產,不計算其本人房產和按揭貸款的歷史記錄。3.當職工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不足以支付購房款時,職工可以向受托銀行申請商業用房貸款,由受托銀行以公積金貸款和商業用房貸款相結合的形式發放給職工。4.公積金貸款有抵押擔保的,借款人(即申請公積金貸款的職工,下同)應以所購住房作為抵押物。借款人應當與受委托銀行簽訂抵押合同,並按照本市房地產權利登記的規定辦理抵押登記手續。5.公積金貸款有質押擔保的,借款人或第三人應提供公積金中心和受委托銀行認可的憑證式國債、受委托銀行的本幣定期存款憑證,以及其他依法可以質押的權利憑證。借款人應與受委托銀行簽訂質押合同,並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辦理權利證書過戶等手續。國務院關於修改《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決定第十二條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的有關規定,指定受托辦理住房公積金金融業務的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受托銀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委托受委托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和結算等金融業務,以及住房公積金賬戶的設立、繳存和歸還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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