擴展數據:
金融機構是指在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監督管理下從事金融業務的機構。涵蓋的行業有銀行、證券和保險。根據金融機構的經營狀況,可分為金融監管機構和受監管的金融企業。
根據能否接受公眾存款,可分為存款類金融機構和非存款類金融機構。存款類金融機構主要以存款的形式向公眾借貸,如商業銀行、儲蓄貸款協會、合作儲蓄銀行和信用合作社等。保險公司、信托金融機構、政策性銀行和各類證券公司、財務公司等非存款類金融機構不得吸收公眾儲蓄存款。
貸款是指銀行、信用社等機構將資金貸給用錢的單位或個人,壹般約定利息和還款日期。廣義的貸款是指貸款、貼現、透支和其他借貸資金。銀行把集中的貨幣和貨幣資金通過貸款投放出去,可以滿足社會擴大再生產的需要,促進經濟發展。同時,銀行也可以獲得貸款利息收入,增加自身積累。
審查借款人的法律地位,包括其合法成立和持續有效的存在。如為企業,應審查借款人是否合法設立,是否具備從事相關業務的資格和資質,並查驗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關註相關證書是否通過年檢或相關驗證。
關於借款人的信用狀況,檢查借款人的註冊資本是否與貸款相符;審查是否存在明顯的抽逃註冊資本的情形;過去的貸款和還款;以及借款人的產品質量、環保、納稅等違法情況是否可能影響還款。
為了降低貸款人的道德風險,還應對借款人及其負責人進行專門審查。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時,不僅要審查借款人的資質、條件和經營狀況,還要加強對投資者、企業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個人素質的審查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