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按照規定,被抵押了的房子,雖然有受限制,但並不完全限制其買賣。如果賣房人要出售已經被抵押的房屋,賣房人應當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如果抵押權人同意賣房人出售已經抵押的房屋,那麽該抵押房屋是可以買賣的。
抵押房產的過戶規定:
1、抵押房產過戶壹般是抵押人和業主協商到銀行,出具雙方關於房屋產權變更所達成的書面協議;
2、待銀行同意變更,則將借款人由賣方變更為買方,並由銀行出具證明,註明變更事項、變更理由以及同意辦理變更登記,同時向銀行借出房產證;
3、買賣雙方攜帶相關證明材料到當地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4、若銀行不同意變更,則雙方只能就達成的產權變更協議到公證處公證,待付清銀行貸款後從銀行取出房產證,解除抵押登記手續,同時憑公證協議書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手續;
5、如果該房產被抵押,賣方和買方以及銀行都要達成協議,無論房子是否做過抵押,都不可能在不知道的情況下進行房屋過戶。
綜上所述,房子抵押了可以賣出去。因為按照規定,被抵押了的房子,雖然有受限制,但並不完全限制其買賣。如果賣房人要出售已經被抵押的房屋,賣房人應當取得抵押權人的同意,如果抵押權人同意賣房人出售已經抵押的房屋,那麽該抵押房屋是可以買賣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條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
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