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借款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減壓材料到公積金中心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和減壓通知書。
3.註銷房地產抵押的借款人,應當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他項權利證書、房產證、還款憑證等材料,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房地產減壓手續。
根據有關法律規定,抵押合同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註銷抵押登記。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轉移登記。
註意:
1.解壓完成後,借款人可以拿到房本。這時候可以關註壹下房本上的抵押記錄,包括抵押金額和期限,銀行保留當地房管局印制的他項權證。
2.貸款結清後,壹般銀行會歸還借款人的其他權證,然後拿著去房管局了解抵押情況。打印抵押記錄後,取消抵押的日期將100%歸借款人所有,貸款可以出售或再次抵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209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394條
為保證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按照當事人的約定實現抵押的,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