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身壹方不能拿房貸。夫妻* * *有財產處置權,單方處置無效。房產證上登記的所有產權人必須同意並簽字,才能貸款。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是指從夫妻壹方結婚時起至壹方死亡或離婚時止的期間。夫妻在此期間所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有約定的除外。丈夫和妻子有平等的權利處理所有財產。夫妻壹方在夫妻存續期間對財產的處置,需要征得配偶壹方的同意。房產證上有夫妻名字的,需要壹方授權另壹方去房管局辦理抵押登記。如果只簽了抵押合同,對方不追認,合同無效。夫妻* * *財產的認定在法律上是按照舉證原則處理的,即不能證明某壹財產屬於壹方的,應當認定為夫妻* * *財產。另外,如果涉及到主觀離婚財產分割,法律上只能分割夫妻* *財產,壹方財產不參與離婚財產分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條債務人或者第三人有權處分的下列財產可以抵押: (壹)建築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二)建設用地使用權;(三)海域使用權;(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和產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築物、船舶和航空器;(六)交通工具;(七)法律、行政法規未禁止的其他財產。抵押人可以將前款所列財產壹並抵押。
衍生問題:
夫妻財產如何認定?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存續期間取得的財產,包括工資、獎金和勞動報酬;生產、經營和投資所得;知識產權收入;繼承或贈與的財產,但繼承或贈與配偶壹方的財產除外;其他應當歸* * *所有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