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申請登記。借款人到創業(或居家就業)所在地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所,索取《借款人創業扶貧擔保貸款資格認定申請表》,如實填寫後交該所。人社所對照《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就業與社會保障情況精準識別卡》進行初篩登記和確認蓋章,報縣人社局失業保險處進行資格認定。
2、資格認定。縣失業保險處與縣扶貧部門會商,對借款人的建檔立卡農村貧困人口身份進行認定,並由縣扶貧部門蓋章確認;對符合條件的借款人,縣失業保險處將《借款人創業扶貧擔保貸款資格認定申請表》轉縣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貸款擔保中心(以下簡稱縣擔保中心)。
3、調查和評審。縣擔保中心收到《借款人創業扶貧擔保貸款資格認定申請表》後,及時通知借款人補充相關資料;材料齊全的,縣擔保中心與經辦銀行進行聯合調查和評審,對借款人的身份認定、信譽情況、貸款用途等進行科學評估,擬定擔保和貸款意見。
4、擔保和放貸。對擬發放的貸款,由縣擔保中心履行擔保手續,經辦銀行按規定手續放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七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通過業務經辦、統計、調查獲取社會保險工作所需的數據,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如實提供。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為用人單位建立檔案,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繳費等社會保險數據,妥善保管登記、申報的原始憑證和支付結算的會計憑證。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用人單位和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