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部發放2019年度高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學生資助款,共計83170200元。
對畢業後自願到廣西基層單位工作且連續服務期3年以上(含3年)的高校畢業生,學費或國家助學貸款(含校內國家助學貸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由自治區同級財政給予補償,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可享受最高3.6萬元的壹次性財政補償。
據介紹,廣西縣級人民政府以下地區的機關事業單位(不含縣級政府駐地的鄉級行政區域,下同),包括在鄉(鎮)政府機關、農村中小學、幼兒園工作的高校畢業生,均可享受此類補償資金。
實際工作(含二次創業)地點在廣西縣級人民政府駐地以下地區,如中央、自治區直屬氣象、地震、地質、地核等單位,艱苦行業生產壹線的高校畢業生,也可享受補償。
每名高校畢業生每學年獲得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的最高金額,本科生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不超過12000元。
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低於8000元(本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金額進行補償。畢業生在校學習期間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高於8000元(本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按照每學年8000元(本科)或12000元(研究生)的金額進行補償。